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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监督执行国家强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工作;监视辖区水域污染情况,拟定和执行辖区油污应急计划。
(四)审核辖区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技术状况;辖区内使用岸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时对工程进行审核;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调度和水上巡逻。
(五)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的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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