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海海事局召开了落实部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进会,来自长江流域的海事、船检和航运单位的代表共4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洪冲副局长主持,部海事局船检处杨新宅处长和我局陈爱平局长到会并讲话。
会议以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对“特定航线船舶”的联动安全管理,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健康发展为主题。由部局船检处杨新宅处长详细解读了《暂行规定》,并由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费志林处长重点介绍了洋山船检课题的立项、研究、应用等相关情况,通航管理处杨晓东处长还介绍了《上海海事局特定航线船舶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陈爱平局长对洋山船检课题研究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对参与洋山船检课题研究单位的辛勤付出表示谢意,对部海事局和上海市政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陈局长讲话还指出,洋山船检课题历时2年的研究,做了大量的试验和专家论证,最终通过了专家评审。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有利于缓解长江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运输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做出了贡献,体现了上海海事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陈局长进一步强调,要从对验船师和上海海事局的安检人员实施专题培训、尽快建立洋山水域水文气象实况服务的系统和机制、航运公司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及时解决营运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好《暂行规定》,把海事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部海事局船检处杨新宅处长在最后总结中指出,《暂行规定》是部海事局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洋山水域的实际情况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做出的决策,《暂行规定》的出台历经多次实验研究和专家论证,是一个科学的和慎重的决策。《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水运效率,降低营运成本,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服务。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杨处长要求:1.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安全监管方面做出努力,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特定航线船舶”的安全管理;2.相关的船舶检验机构应认真学习和研究技术标准,严格、认真执行标准,做好“特定航线船舶”的附加检验工作;3.相关的航运公司应把握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4.相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和反馈《暂行规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使《暂行规定》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