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装箱检查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上海海事局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罐)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经我局备案并取得《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装箱检查人员培训证明》(下简称培训证明)的申报人员、装箱检查人员应每二年进行一次知识更新。2006年取得培训证明或进行过知识更新的申报人员、装箱检查人员应做好准备,及时参加我局2008年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将取消其备案。有关知识更新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我局将于6月份在局网站(www.shmag.gov.cn)“海事公告”栏目上予以告示,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注意查看。
另,培训证明上显示2008年5月11日、6月15日前须进行知识更新的申报人员、装箱检查人员,其培训证明的有效期暂延长至2008年7月15日,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