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文的通知规定,现定于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在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举办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学习班,凡属船员违法记分满15分或船员服务簿遗失者,均需参加强制培训。
请各航运单位和个人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并及时与船员管理处或考试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参加培训人员请带好相关有效证明和船员服务簿)
培训时间:2008年5月14日至16日,三天时间(5月14日上午8:30分报到并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浦东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19楼(靠近东方明珠电视塔和国际会议中心)
地铁2号线及公交车均可到达。
联系人:
船员管理处:李杰、王美娟; 电话:53931507
船员考试中心:费建宇; 电话:58400956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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