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开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文的通知规定,现定于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在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举办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学习班,凡属船员违法记分满15分或船员服务簿遗失者,均需参加强制培训。
  请各航运单位和个人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并及时与船员管理处或考试中心联系培训事宜。(参加培训人员请带好相关有效证明和船员服务簿)
  培训时间:2008年5月14日至16日,三天时间(5月14日上午8:30分报到并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上海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浦东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19楼(靠近东方明珠电视塔和国际会议中心)
  地铁2号线及公交车均可到达。
  联系人:
  船员管理处:李杰、王美娟; 电话:53931507
  船员考试中心:费建宇;     电话:58400956
  特此通知

                                              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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