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航标处

负责:(1)点25°07′36 ″N,119°09′00″E,(2)点25°06′00″N,119°09′00″E,向25°06′00″N纬线向东延伸线。~ 自点(1)23°36′12 ″N,117°14′E(概位)和点(2)23°30′N,117°14′E的连线,再沿23°30′N纬线向东延伸线。 纬线之间海域内的沿海公用航标的辖区管理维护。
截止至2004年7月底,辖航标数量为190座,其中:灯塔10座 灯桩70座, 导标10座 立标6座 灯浮73座 ,桥涵标10座 DGPS台站1座 雷达信标10座。 

灯塔 灯桩 导标
灯船、灯浮、大型灯浮等 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 无线电指向标
船舶 房屋、场地、码头和保养场等 灯塔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