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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审核、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船员和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质量体系、船检管理机构资质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主要港口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编制航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主要港口及其附近水域,沿海重点航道和港湾、锚地及其他指定水域的检测和基本测量,通报海区变化情况,编辑、绘制和发行港口、航道和锚地检测图和航行图集;负责辖区内主要港口及指定水域的潮汐,潮流等水文情况的观测和收集资料。
管理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科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承办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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